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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通知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我市考察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市马铃薯品质和产量,市政府决定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在我市的马铃薯种植者。

补贴级别:原原种及原种。

补贴品种:主要有冀张薯(8号、12号)、希森(3号、6号)、荷兰(14号、15号)、华颂(7号、11号、33号)、中薯(5号、18号)、V6、V7、V8、兴佳2号、后旗红、民丰红、夏波蒂、思凡特、中加2号、青薯9号、康尼贝克、红美、丽薯6号、大西洋、布尔班克、英尼维特、晋薯16等。

补贴标准:种植原原种补贴200元/亩;5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种植原种补贴1元/公斤;50亩以下种植户种植原种补贴0.5元/公斤;按照种植面积核验用种量,以合理的用种量进行补贴。

供种企业:参与供种的企业为经过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区内外具有原种生产经营资格的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

申请汇总:种植户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旗县逐级上报,市级统一汇总。

采购程序:种植户根据需要在确定的供种企业名录中自行选择种薯企业购种,签订供种合同,开具发票,供种企业要将所售品种种植技术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明白单”形式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核实查验:种植户全价购买脱毒种薯,凭购种发票、购种合同和乡镇的确认书申请补贴。旗县、乡镇、村组织专人对辖区内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面积和数量审核查验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农牧部门。

资金发放:市财政、农牧部门对旗县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旗县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2日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